针对2016年7月29日个别媒体刊登的“ACTOZ发布声明:有人冒用ACTOZ名义发布申明别有居心”的声明, 娱美德发表正式声明如下:
1)
亚拓士与盛大于2001年6月29日就《热血传奇》客户端游戏签订了许可协议。之后,亚拓士、娱美德和盛大于2002年7月14日就许可协议签订了《补充协议》,将许可协议变更为包含娱美德在内的三方协议,明确娱美德系《热血传奇》的共有著作权人和许可协议的共同授权人。
2)
娱美德于2003年9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盛大运营《传奇世界》侵权游戏的行为提起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,亚拓士后作为共同原告加入诉讼。盛大公司彼时还是美国上市公司,于2007年请求与娱美德公司和解。娱美德通过该案维护了作为著作权人的利益。
3)
2004年4月29日,娱美德和亚拓士就在韩国的共同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,双方之间有法律效力的《和解笔录》载明,就《热血传奇》著作权,娱美德和亚拓士均有权单独与海外第三方签署授权许可协议。
4)
2004年11月,盛大收购亚拓士的控股权,成为亚拓士的母公司。但是,上述收购行为对于娱美德在北京提起的诉讼和韩国诉讼中的《和解笔录》的签署没有任何影响。
5) 北京诉讼和解后,娱美德与亚拓士一起向盛大出具了关于《热血传奇》在中国的打假授权书,其有效期到2015年9月28日为止。
6) 2015年3月,娱美德应盛大要求,与盛大签署了热血传奇手游许可协议。
7) 2015年9月28日打假授权到期前、后,盛大多次以各种方式向娱美德要求在期满后续发打假授权书,未果。
8) 2016年1月,娱美德应盛大要求,与盛大签署了沙巴克传奇手游许可协议。
9)2016年1月11日,盛大和亚拓士向娱美德发送电子邮件,表示“去年8月以后,因为贵公司未在可以打击非法使用IP而制作的游戏的授权书签字,本公司先不打击该等游戏。”
10) 2016年3月25日,亚拓士在正式回复娱美德的韩国律师的、由其代表董事Ma
Shengming署名、亚拓士加盖公章的《关于确认赋予未达成协议的许可之事实的函》中明确承认,亚拓士除与娱美德共同对外签署《热血传奇》许可协议外,不存在单独许可的事实。
11)
所谓亚拓士声明中所引用的日期为“2002年7月14日”的《申明》,系盛大为了在中国进行打假刑事举报,于2012年12月向娱美德和亚拓士要求提供的,并将日期签署为与2002年《补充协议》的日期。纵观前述法律事件,其局限性不言自明。
12) 娱美德希望亚拓士尊重事实,不要妄图以一叶障整个中国游戏产业之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