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,公司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,用于向银行贷款。不久的一天,总经理老蒋找到了小陈,希望她能当一名股东。“这是挂名的,没有关系。一年后就把你置换出来,眼下临时找不到人,你是公司信得过的,就帮帮忙吧。”蒋总说。
然后小陈就这样稀里糊涂的签了字,2014年,这笔贷款到期了。早在几个月前,小陈就默默地数着。“我感觉我做了一年的恶梦,眼看到期了,公司又出现经营不良的情况,所以,我想,公司还了贷款,我什么事也没有了。我还想,辞职去考公务员。
然后然后就是公司破产,然后小陈需要去承担这笔贷款。当时我就奇了怪了,特么的一个大学生这个东西竟然会不看清楚就签字?大学生连这一点点的法律常识都没有?
